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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廖,男,1981年10月生,温州市龙湾区人,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吉林大学法学博士研究生,浙江东瓯律师事务所主任,三级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3303200810774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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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廖律师

作者: 来源: 日期:2015-8-15 16:28:01 人气:853   

汪廖,1981年10月生,温州市龙湾区人,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吉林大学法学博士研究生,浙江东瓯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中国民盟盟员,温州市龙湾区政府法律顾问、区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温州市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刑诉部部长、专家组成员,浙江省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曾受聘温州医科大学人文和管理学院实务导师(2015-2017),逻辑思维及对案件预判能力强,擅长疑难复杂案件处理,钟爱刑事辩护,是技术型较真型律师,办理过各类刑事案件数百起。

主要事迹

2011年参加湖南长沙的“法律大篷车”活动(集结一批“北海案”著名刑辩律师有杨金柱、杨学林、朱明勇、陈光武等,重燃对刑事辩护的希望与信念)

2012年作为共同发起人参与陈光武、李金星等律师牵头的《中国律师维权网》;

2013年6月参加由荷兰鹿特丹伊拉姆斯大学法学院与中国法学会案例研究专业委员会组织的“律师国际法培训”(中荷律师公益法培训);

2014年提起公益诉讼告金龙鱼食用调和油未明确注明转基因标识(被拒绝立案);

2015年8月参与发起有来自全国37个律所参与的在四川峨眉山举办的“80后律所主任半坡看世界论坛”学习交流先进理念;

2012年、2014年参与两届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举办的“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学习具体刑辩技能。

2012、2014、2015参加三届“尚权刑辩论坛”(刑事辩护高端盛宴)交流刑辩心得结交刑辩届好友。

2013年参与英国研究机构赞助的在成都召开的“非法证据排除”研讨,学习香港张耀良大律师关于法庭交叉询问的技巧。

2013年12月参与兴善研究所在苏州举办的“废除死刑研讨会”参与死刑存废辩论。

2015年6月作为嘉宾参于在山西运城召开的首届“牛律师刑辩高峰论坛”。

2015年7月参与天同“无讼学院”,借助办公工具进一步提升律师办案的技能,学会用团队协助软件tower,知识管理软件印象笔记,结构化思维软件workflowy的运用,提高工作效率和团队作战的战斗力。

2016年7月29日在中央政法委的组织的面向130万政法干警的全国司法系统培训会上,出庭辩护的张某某、戴某某非法贩卖毒品罪一案作为温州市中院庭审实质化的标本案例进行播出展示,促进了政法系统内部关于庭审实质化的学习和交流。

成功案例:无罪(含撤销、不起诉案件)不完全统计:

为冉某抢劫、聚众斗殴案辩护,法院认定冉某聚众斗殴罪名不成立(部分无罪);

为陈某某强奸罪案辩护获检察院不起诉处理(无罪);

为金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案辩护获检察院不起诉处理(无罪);

为项某某故意伤害罪案辩护获公安撤销案件处理(无罪);

为林某某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获检察院不起诉处理(无罪)

为邵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获公安撤销案件处理(无罪)

为朱某某故意伤害罪案辩护获公安撤销案件处理(无罪,2016);

为常某某贩卖毒品罪案辩护获公安撤销案件处理(无罪);

为项某某故意毁坏财物罪辩护获公安撤销案件处理(无罪,2015.7);

为案金额4亿多元的张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罪案辩护律师,二审去掉集资诈骗罪(部分无罪);

为孔某某假冒注册商标罪、伪造商标标识罪辩护,去掉伪造商标标识罪罪名(部分无罪);

为姜某职务侵占罪获公安撤案处理(无罪,2016年);

为丁某某污染环境罪案辩护获公安撤销案件处理;(无罪,2016.8)

为秦某某虚开增值税专业发票罪或检察院不起诉处理(无罪,2015.7)

为程某某涉嫌诈骗罪、敲诈勒索罪、伪造武装部队证件罪辩护,获不构成诈骗罪,另数罪并罚减少刑期15年(部分无罪,2016);

为王某某污染环境罪获公安撤案处理(无罪,2016年);

为王某某职务侵占罪获公安撤案处理(无罪,2017年3月);

为崔某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获公安撤案处理(无罪,2017年2月)

为王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获检察院不起诉处理(无罪,2017年5月)

....

近三年战绩:

在污染环境罪、妨害公务罪、毒品犯罪、涉枪类案件、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领域有很好的辩护效果

2015年度办理的成功刑事案件有:

常某某贩卖毒品罪撤销案件处理;

项某某故意毁坏财物罪公安撤销案件处理;

季某某非法持有枪支罪案(情节严重,无法定从减轻情节)判三缓五;

李某某环境污染罪案缓刑判决(环保案件主犯缓刑所在法院首例);

孙某污染环境罪案缓刑判决;

章某非法买卖枪支罪案二审发回重审(重审获缓刑判决);

钟某某妨害公务罪案缓刑判决;张某某妨害公务罪案缓刑判决;

张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案(二审改判不构成集资诈骗罪);

李某某开设赌场罪缓刑判决。

2016年已由四起案件获无罪处理(公安撤销案件):一间故意伤害罪案,两起污染环境罪案,一起职务侵占罪。

2016年代理的重大案件:京华时报报道的受害人为浙江知名企业意尔康公司,因为控告丽水青田县委书记、公安局长案导致案发的程康明敲诈勒索罪、诈骗罪案,公诉指控三个罪名合计量刑二十多年,一审判决不构成诈骗罪,刑期降至四年半。

2017年(统计至5月)三起案件获无罪处理:一职务侵占罪;一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死刑辩护方面经验:为吴某故意伤害罪案二审辩护获死缓判决(一审死刑);为故意杀人罪辩护,获死缓判决(没有获得受害人谅解);曾为温州历史上最大数额贩卖毒品罪案(30多公斤)首犯胡某某辩护律师,死刑复核阶段,已逾三年。

集体案件辩护和代理经验:担任过多起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辩护律师及受害人代理人,积累了丰富的办理群体案件的经验;

新型网络犯罪案件代理经验:代理多起新型网络犯罪案件辩护律师及受害人代理人;

最新战况及重点:在污染环境罪案件方面投入较多时间和精力,有望再出佳绩。进一步锤炼刑辩技能,为实现诉讼目的,加入策略性诉讼元素,辅之以行政诉讼。准备每年提起至少一起公益诉讼。

理念:

“敬业赢得尊敬,专业赢得信赖”。坚信律师作为专业人士当不停的学习交流,提升自身专业水平。相信随着互联网信息时代的进一步发展,大浪淘沙,民众很容易辨别谁才是货真价实的专业律师,只有专业才能立足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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