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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廖,男,1981年10月生,温州市龙湾区人,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吉林大学法学博士研究生,浙江东瓯律师事务所主任,三级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3303200810774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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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罪轻辩护案例(含缓刑)

郑某某故意伤害罪

日期:2015-9-12 13:25:42 人气:56   

郑某某,故意伤害罪,自首,赔偿,有前科劣迹,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适用缓刑

标签:罪轻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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