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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廖,男,1981年10月生,温州市龙湾区人,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吉林大学法学博士研究生,浙江东瓯律师事务所主任,三级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3303200810774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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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罪轻辩护案例(含缓刑)

崔某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无罪,公安撤案处理,2017年2月)

日期:2017-5-24 14:10:56 人气:422   

本案犯罪嫌疑人崔某是一名网络服务器经销商,因买家涉嫌网络诈骗被追诉后,公安机关经侦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崔某在买家网络诈骗罪中提供网络服务器,存在帮助行为,遂对犯罪嫌疑人崔某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为由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辩护人接受委托后,便去拘留所会见了当事人,在会见崔某了解案情的基础上,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就崔某主观方面、法律适用角度向公安侦查机关提出了辩护意见:

一、崔某仅是利用经销商的价格优势进行服务器的居间销售,不属于为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广告推广等行为。

二、崔某对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完全不知情也无法知情。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首先需要具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要件,因而“明知”成为该罪构成要件要素,此处仅表述为“明知”,由此可见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的“明知”仅包括“明确知道”,不应包括“应当知道”。本案中,崔某仅作为经销商,把服务器账号密码给买家之后,整个交易就结束了,之后崔某不会碰也不会登陆服务器,之后服务器的事情都是由买家通过官方进行反馈,作为经销商对涉嫌网络信息犯罪的客户完全不知情。

三、崔某的行为性质尚未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本案崔某转租的服务器台数少,利润不高仅3000元左右,在发现买家存在网络犯罪时,便把服务器取消,未造成严重后果。

在提交辩护意见的同时,辩护人又与公安机关沟通了取保情况,表明本案是个无罪案,希望慎重考虑。在顺利的沟通之下,结合辩护意见书的合理论证,20161020日,犯罪嫌疑人崔某成功取保。2017227日,温州市公安局在经过一段时间的侦查后,最终查明崔某案件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决定终止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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