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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廖,男,1981年10月生,温州市龙湾区人,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吉林大学法学博士研究生,浙江东瓯律师事务所主任,三级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3303200810774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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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罪轻辩护案例(含缓刑)

2018年9月,王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获缓刑处理

日期:2018-11-9 14:01:06 人气:32   

    本案涉及担保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发时间于2008年至2011年期间,公司主要负责人均已判决或将判决,后公安机关又对王某等三名公司工作人员进行追诉。

    辩护人在介入时案件已检察院,便及时与检察院沟通,提交了辩护意见书,虽未使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但辩护人已抓住了本案的核心点,即追诉时效,这也是辩护人在办案生涯中第一次以该观点进行辩护。因本案案发时间认定在2011年9月之前,后于2013年8月2日对主要负责人以“某某等人”的方式进行立案,公诉方称“等”字即包含着王某,但辩护人发现,即使在2013年8月2日之后,公安对王某的笔录均是以“询问笔录”的方式出现,证实其是以证人身份而非犯罪嫌疑人身份,结合公诉方对王某的量刑建议,应以5年追诉时效作为标准,同时据理力争确定追诉时效的法定最高刑应以应按照罪行的实际情况确定追诉期限长短。后又结合王某重大立功行为,提出无罪辩护意见。

    2018年9月份,法院作出判决,对王某作出缓刑处理,同案另两名被告人也因追诉时效观点予以缓刑处理。虽不是辩护人追求的无罪判决,但本案的处理结果当事人已十分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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