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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廖,男,1981年10月生,温州市龙湾区人,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吉林大学法学博士研究生,浙江东瓯律师事务所主任,三级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3303200810774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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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常识

哪些案件可以提出刑事自诉?

日期:2015-8-8 10:22:24 人气:104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 ,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上述三类案件主要有: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重婚案,故意伤害案,遗弃案,侵犯通信自由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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