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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廖,男,1981年10月生,温州市龙湾区人,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吉林大学法学博士研究生,浙江东瓯律师事务所主任,三级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3303200810774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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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供非制式枪支(玩具气枪等)案件法律援助的告知书

日期:2017-2-21 9:55:24 人气:162   

各位律师同仁:大家好!
     我是浙江东瓯律师事务所汪廖律师,钟情刑事辩护。近2年办理过五起(含在办的)仿真枪案件,对公安部2010年出台的严苛的枪支认定标准(《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非制式枪支,发射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厘米2时,一律认定为枪支),导致大量玩具气枪(如:CS玩具枪等)入罪的现象深感遗憾!本人经办的该类案件的辩护均取得良好效果。其中一起非法持有33枪支(均认定为枪支)获缓刑判决;一起非法买卖枪支罪案通过二审发回重审获缓刑判决(起刑点三年);另一起制造买卖枪支罪案获量刑建议起点以下一年半量刑(辩护方追求缓刑,当事人满意,不上诉);另有两起案件在法院审理过程中,一起以无罪为追求方向(缓刑有望),另一起尚未开庭。

2016年年底,徐昕教授和斯伟江律师参与二审的天津摆摊大妈赵春华非法持有6只打气球的气枪被判非法持有枪支罪(一审判处三年六个月,二审改判为三年缓刑三年)获世人关注。公安部的枪支认定标准的不科学,法院适用该规定的不合法性已被广泛论证(1.8焦耳|厘米2,是闭门造车,以近距离射击猪眼睛致伤作为认定枪支致伤力的基础;法律、司法解释均未对枪支认定做解释,现有的公安部规定甚至连部门规章都不是,法院在适用法律时可不予适用—浙江省高院虞伟华法官也持该观点)

希望在温州地区有因非法持有或买卖非制式枪支(被认定为枪支)案件的律师提供信息,我和我的刑辩团队愿提供免费援助。希望和同仁们一起推动法治的完善。谢谢大家的支持!

2017.2.20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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