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看守所关于律师会见的规定五花八门,常常令律师无所适从,有时依法会见却得像孙子一样小心翼翼,毫无尊严可言。依据《刑诉法》第37条规定律师凭律师证、委托书、会见专用函(俗称“三证”)会见被羁押的当事人。汪廖律师于2017年5月19日到瓯海区看守所申请会见被要求拍照留档,提出该做法违法,接待人没有回应,在经询问得知仅对律师会见增设拍照条件,而对民警办案从未有拍照规定的答复后,汪律师认为这是赤裸裸的职业歧视!预设律师是骗子? 后汪律师提起申请信息公开,并准备起诉瓯看。后温州市律协得知此事,告知汪廖律师协会会参与维权并于2017年5月22日与瓯海区看守所沟通,现瓯看答复不再对律师申请会见进行拍照。目前汪廖律师要求瓯海区看守提供会见拍照法律依据的信息公开申请尚未得到答复,但鉴于瓯看已经改正错误做法,汪廖律师表示暂不起诉,等答复下来后再做下一步打算是否起诉确认违法。